提案编号:127
提案者:何 平、滕 江
提案内容:
人行天桥的设置是为了缓解交通矛盾,避免车流和人流平面相交的冲突,方便市民安全通行,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。人行天桥的主要功能就是保障行人安全、快捷、方便和舒适的通行。我市市区近年来建设了许多座人行天桥,部分路段因为没有天桥,行人过马路非常不便;而一些天桥却使用者寥寥,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。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:
一是规划不合理。我市人行过街天桥缺乏长远规划,建设时一窝蜂的上马,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,天桥位置设置不合理。如涪江路天桥的设置,没有很好地兼顾南充高中和涪江路小学学生的过街行为,导致该天桥使用率低下、在南充高中门口设置红绿灯的怪现象。
二是天桥设计不合理。滨江中路一段天桥和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拆的莲池路、人民中路天桥设置有自行车通道,而其他老的和新建的天桥没有设置自行车通道,而街道又被隔离栏阻隔,试问自行车如何过街?这就是人性化不够。
三是天桥护栏选材不合理。一些天桥护栏选材上使用了铸铁件,致使一是养护困难(需要定期刷油漆),其次是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喷涂广告的场所,再就是不美观。
四是管理不到位。天桥上设置的电线、射灯、固定广告牌的设施很乱,严重影响市容市貌。还有就是天桥上面摆摊设点叫卖。
五是论证不充分。天桥的选址不光是考虑人流,更应考虑附近居民住户的合法权益。天桥建设前应征求可能受影响住户的意见,设计时应考虑天桥建成后距离住户窗户或阳台的距离,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。建议:
1、天桥的规划设置。天桥的规划设置一般应该兼顾城市道路网规划、对城市景观的影响、对交通的影响、行人流量以及居民的出行、生活习惯等,要实地考察,科学论证。天桥建成后,要充分发挥其作用,在距离天桥一定范围(如100m)内不再留置过街人行横道。
2、合理设计和建设天桥。天桥的设计要兼顾快捷通行和人性化等方面。天桥的最大作用是便于行人快捷通过街道而不影响城市道路的交通,所以要充分考虑快捷通行功能,不需要建设的“宏大”,更不需要“最牛天桥”。二是要人性化设计,即顾及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设计,要保障其通行权益,非十字路口天桥必须设计自行车通行道。三是在建设条件有限区域、而又必须建设天桥时,可否借鉴其他甚至国外的经验,建设小巧而实用、梯步采用旋梯等设计。
3、天桥护栏合理选材。从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天桥分析,全部使用不锈钢圆形材料最好,既美观、也杜绝了不法分子在护栏上的涂鸦。
4、加强管理。首先是取缔天桥上的广告,使天桥成为城市的一道景观。二是不允许摊贩在天桥上摆摊叫卖。
5、实行建前公示制度。由于历史的原因,很多居民住房很靠近街道,致使天桥建设时发生冲突。比如和平西路西华师大教职工宿舍外的天桥,就是设计建设时未充分论证和公示,侵犯了居民的居住权,导致天桥刚建成就被迫拆除的尴尬境地。诸如这类的地方又必须建设天桥,可设计建设小巧而实用的天桥,并在建前进行公示,使居民的居住权得到保障。
6、新建的人行天桥,应建设盲道,在天桥上下口连接的地方铺设有花纹不同于盲道地砖的特殊地砖,用于提示盲人朋友,已经来到天桥上下口。
7、天桥建成后,应及时改变原来的过街交通设施和标志,取消天桥覆盖范围内的过街斑马线,在天桥一定距离内的附近城市道路上,不要再开过街路口,在一定时期内增设过街疏导员,引导过街行人遵守交通规则,走天桥过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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