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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实施意见
2014-11-13 15:42:06 来源:南充政协网

(2014年10月20日政协第五届南充市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)

  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,做好群众工作,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,构建收集和反映各界意见和群众呼声的“直通车”和“快车道”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、全国政协和四川省政协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,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,是拓展民主协商渠道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的有效途径,是密切委员与群众的联系、充分发挥委员职能作用的重要载体,是社会舆情汇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新的形势下,要更加重视和着力抓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,更好地推动民生改善,为党政科学合理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民意参考。

  第三条 坚持质量标准,努力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。要体现政协特色,重视反映其他渠道难以得到、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,重视反映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的意见,重视反映不同界别和特殊群体的需求,重视反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实际问题;要力求客观真实,如实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真实愿望;要争取快速,一般信息应在48小时内报送,特别重要的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报送。坚持一事一报和综合报送相结合,拓宽民意反映渠道。

  第四条 完善社情民意信息的编审程序,实行四级审核把关制度。市政协各参加单位、各专门委员会、各界别及各县(市、区)政协向市政协报送的信息,要先由本单位(界别)负责人审核;市政协研究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编辑,经分管副秘书长初审后,报分管信息工作的副主席审签,重要信息和《政协内参》须报经主席审签。

  第五条 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主体,每年政协全会之前,要向全体委员寄发《关于征集社情民意信息的函》,使委员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。坚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内容,每位市政协委员每年至少应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。

  第六条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,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贯穿于专委会的各项工作之中,有组织、有计划、有侧重地收集、整理委员在专题调研以及其他经常性活动中的真知灼见,引导和组织本专委会委员积极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。市政协各专委会每年至少要有3条信息得到市政协《社情民意》内刊或省政协采用。

  第七条 要切实发挥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重要作用,加强对党派、工商联成员的指导和培训,密切与党派、工商联的沟通与协作,通过调研、座谈、走访等方式,经常主动地征集社情民意。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每年至少要向市政协报送3条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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