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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市政协机关公文处理规则
2013-01-08 10:42:32 来源:南充政协网

第一章  总 则

    第一条  根据《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》和《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工作规范》等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    第二条  机关行文原则:坚持实事求是,符合相关制度规定,做到及时、准确、安全、保密。
    第三条  机关办公室(人秘科)负责本机关公文处理,统一收发、分办、传递、用印、立卷、归档和销毁。
    第四条  实行机关公文处理差错责任追究制。凡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违反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和制度,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,带来不良后果的,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

第二章  公文拟制

    第五条  机关以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对外正式行文。
    第六条  机关行文应讲求质量,注重实效,精简文件,严格控制发文数量。
    第七条  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,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。对上行文,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,如需其它相关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阅知,可以抄送。
    第八条  “请示”应当一文一事,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,应当用抄送形式;“报告”不得夹带请示事项。 
    第九条  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机关内部行文外,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“请示”、“意见”和“报告”。
    第十条  制文单位、时间、份数等版记要齐全,并居公文末页下方;用字规范,标题字体要大小适中,排列分行合理,印刷清晰,页面美观,装订整齐。
    第十一条  由各委(室)起草需要以政协南充市委员会或政协办公室名义报送的公文,先由各委(室)对文件的内容、文字等全面校核,委(室)负责人审签后,将打印稿交办公室对公文的文种、格式、排版等进行审核,再送领导签发。
    第十二条  以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公文由主席签发;以政协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组书记签发;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,办公室起草的,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,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审核后,请秘书长签发,各委(室)起草的经分管副主席审定,由秘书长签发;以会议形式通过的公文,由会议主持人签发;《社情民意》和《政协简报》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;《政协通报》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分管副秘书长签发。

第三章  公文办理

    第十三条  公文办理由办公室承担,包括公文的签收、登记、拟办、分发、传阅、承办和催办等程序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本级公文由下至上、上级公文由上至下报送阅批。需送多位领导人传阅或传批的公文,传阅件按领导人排序由前向后递送,传批件由后向前递送。公文传递讲求时效,原则上朝送夕收,涉密公文和紧急公文即送即办,领导不在家或不驻会的,报送人员做好衔接工作。
    第十五条  领导批示的公文由承办单位办理。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,不得延误、漏办。紧急或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办理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办理情况。
    第十六条  经领导签发的文稿,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编号、登记、印制、用印。由拟稿单位装订、封装、分发,凡属标有密级的公文由机要室分发。
    第十七条  进行网上交换的公文,完成签发手续后,由办公室将其处理生成电子公文发送至接收单位。接收到电子公文后,打印成纸质文件,并按纸质文件的收文处理程序办理。

第四章  公文管理

    第十八条  机关公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,一般不直送领导,领导最后签出的文稿亦由办公室退呈报单位办理。
    第十九条  公文办理完毕后,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立卷、归档和清理、销毁,归档的公文应当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。机关按年度清理、清退公文,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。
    第二十条  如有涉密事项应作秘密公文管理,标注秘密等级。标有密级的公文不得丢失和漏销。机密级以上公文和密码电报指定专人管理,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。
    第二十一条  机密以上的和注明不准翻印的公文、密码电报,不得复印和翻印。复印和翻印秘密等级公文须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。

第五章  附则

    第二十二条  凡本规则中没有写明的关于公文的文种、格式、排版、印制等要求,均以《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工作规范》要求为准。
    第二十三条  本《规则》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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