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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关于发挥市政协委员作用和加强委员管理的办法
2013-01-08 10:41:55 来源:南充政协网

   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。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的作用,保证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,进一步提高市政协工作整体水平,特制订本办法。
    一、明确委员职责
    1、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,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,遵守宪法和法律,履行《政协章程》的规定,执行上级政协和本会的决议,遵守政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。 
    2、政协委员是各党派、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,代表本界别参政议政,要密切联系群众,维护群众利益,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;要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、群众意识、团结意识;做促进发展的模范、加强团结的模范、做好本职工作的模范。
    3、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,提高自身素质,增强履职能力。要珍惜委员荣誉,积极参加政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深入调查研究,认真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三大职能,为推进南充加快发展、科学发展、又好又快发展建有用之言,献务实之策。
    二、搭建委员履职平台
    4、加强委员学习培训。通过举办培训会、学习会、政协知识讲座、印发学习资料、赠订《四川政协报》等形式,帮助委员了解情况,熟悉政策,知情明政。
    5、在委员中广泛开展“三个一”活动,即:每年至少提交一份提案,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或信息,参加一次调查或视察,为南充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。
    6、实行市政协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制度。根据常委会议议题,邀请相关委员列席会议,扩大委员参政议政渠道。
    7、建立委员走访和约谈制度。市政协领导和各专委会领导要不定期地走访委员,加强与委员联系,并根据工作需要,邀请有关委员就共同关注的问题,进行座谈协商沟通。
    8、专门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委员开展活动。将驻市级部门、单位的委员划分到市政协一个专门委员会并参加该专委会的活动;专委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开展学习、专项视察、调研等活动;市政协领导下基层调研时,可根据调研课题邀请相关专委会的部分委员参与调研工作;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,应经过本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;专门委员会可视条件组织委员外出学习考察政协及相关工作,使委员活动方式多样化。
    9、组织好驻县(市、区)市政协委员活动。驻县(市、区)的市政协委员参加所在县(市、区)的市政协委员小组活动;县(市、区)政协举行全体会议,应邀请驻本地的市政协委员出席,常委会议可根据议题邀请相关的市政协委员出席;县(市、区)政协组织本级政协委员参观、视察,举行重大纪念性活动和委员联谊活动,召开情况通报会、协商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时,可邀请驻本地的市政协委员参加;市政协领导同志到县(市、区)视察工作或调研时,可通知驻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参加;县(市、区)政协要做好本地市政协委员活动的组织工作,并为市政协委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;市政协委员应服从当地政协的统一安排,应邀参加当地政协的活动,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协工作做出贡献。
    10、办好《南充政协》、《社情民意》内刊、南充政协网站、《南充日报》“政协之窗”专栏,为委员参政议政、建言献策提供阵地。
    11、市政协机关要切实增强委员主体意识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、密切与委员的联系,把政协机关建成和谐温馨的“委员之家”,为委员知情出力、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。
三、保障委员合法权益
    12、履行三大职能是政协委员的基本权利。对委员的建议、批评和监督,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,认真研究处理。
    13、提交提案、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义务。对委员们反映的问题,相关部门应予以解决或加以解释。
    14、委员因履行职责而受到打击或受到其他损失的,市和县(市、区)政协要协助有关部门给予保护。
    15、对委员因违纪违法需采取纪律和司法措施时,纪检、司法机关应事前按程序向市政协党组通报情况,确属情况紧急的,应同时或事后及时通报。
    16、委员遇到具体困难,政协组织应从政治上爱护、生活上关心,积极帮助委员排忧解难,通过合法途径,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四、加强委员管理
    17、实行委员参加活动请假制度。凡因病因事无法出席全体会议、常委会议、专委会会议和地方委员小组活动的委员,须在会前分别向秘书长、专委会负责人和委员小组组长请假。
    18、委员活动实行登记考勤制度。委员出席全体会议,参加专委会活动、委员小组活动,分别由市政协办公室、各专委会和县(市、区)政协委员小组负责考勤,年底向政协主席会议专题报告委员活动出勤情况。
    19、委员不参加活动的处理:委员1次无故不参加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予以通报批评;累计无故缺席3次全体会议,视为自动失去委员资格,由秘书长提请常委会决定终止委员职务,并予以公告,也不再从被终止委员职务的所在单位、所属界别增补。在每届任期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专委会或委员小组活动的委员,由该专委会或委员小组予以通报批评;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专委会或委员小组活动的委员,由相关专委会和委员小组向政协常务会建议取消其委员资格。
    20、实行优秀委员表彰制度。根据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、反映社情民意、撰写提案等情况,评选优秀政协委员,在全委会上进行表彰。
    21、实行委员辞职制度。除《政协章程》规定的免除委员职务的情况外,市政协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辞去委员职务:凡因工作岗位或工作职务变动,不能再代表其原参加界别的;因身体健康原因,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。辞职程序按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 
    本办法自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实行,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。

政协南充市委员办公室

2008年7月31日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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